(代发: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现场受理毕业生接收服务通知(毕业生需在5月21日前自行完成网上申报方可办理))
为促进2015届应届毕业生在深圳就业、落户,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的工作人员将上门服务,现场集中办理毕业生接收和人事代理手续。现通知如下:
一、现场受理时间:2015年5月22日
9:00~12:00和13:30~17:00
二、现场受理地点:科技楼一号报告厅(深圳大学)
三、现场受理对象:已取得毕业资格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本人
四、现场受理流程(详见附件《毕业生接收流程图》):
1、毕业生应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签章,各方留存一联。
2、毕业生于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21日点击或就业中心网上申报链接,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个人注册申报,详见附件《毕业生接收申报指引》。
3、详细指引、流程、协议和表格等见通知下方第六条附件。请下载填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邮寄《毕业生接收函》申请表(打印后签名,收件地址为深圳市的填写,外省市的不填写,须自行领取)、《人事服务协议书》(下载-双面打印两份-手写签名,此协议为PDF版,不可修改)。
4、毕业生于受理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必须为深圳的企业,关系到毕业生报到入户后申领2015年租房补贴事宜);
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本人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加盖学院、
研究生院印章;注意有照片、推荐意见、院系鉴定、签字印章、日期;
⑨已婚及有婚史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婚育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毕业生接收材料清单):
含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配偶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申报人配偶为深户的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已孕、已生育的非深户提供)、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有随迁子女的提供);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非深户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深户(学校集体户)毕业生有子女随迁的,待本人落户后另行向户籍地
五、后续事项
1、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办《接收函》后,将于8月上旬给毕业生寄发《接收函》和毕业生报到及后续流程指引。
2、毕业生凭《接收函》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相关指引办理申请《报到证》和转递档案。按人才中心相关指引办理后续报到及迁户手续。
3、深户(含深大集体户)毕业生凭《接收函》、《报到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学历验证证明到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7楼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领取《毕业生介绍信》。办完迁户(按公安部门和人才中心指引办理)后于11月前将《报到证》和《毕业生介绍信》交回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1至3号窗存档(无需迁户的,报到后直接交回《报到证》和《毕业生介绍信》存档)并续签人事代理协议。
非深户毕业生领取《接收函》,办完迁户及报到手续后,于12月31日前交回《报到证》和《毕业生介绍信》到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1至3号窗存档并续签协议。迁户及报到流程详见公安部门和人才中心《毕业生接收流程图》指引。
4、10月下旬,毕业生办完迁户及报到手续后,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单位党组织、单位所在或居住地街道党组织)等手续。
5、关于迁户、报到的特别提醒:毕业生须按《接收流程》指引办完每一步骤,须在《接收函》有效期内完成报到获取人社局《毕业生介绍信》方可办理入户。否则,按现行政策,人社局对已审批业务不撤销(未报到的不改派,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可改派),不可再次申办毕业生接收,也不可再申办积分入户,故导致不可再申请入户深圳、以及影响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干部身份、工龄计算、就业登记、转正定级、职称评(认)定等不良后果均自行承担。
六、办理指引、流程及协议、表格下载,见附件压缩文件包。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咨询热线
133-776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