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婚后的公租房,离婚时怎么分?)
婚后的公租房,离婚时怎么分?这个问题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婚后的公租房处理方式多样,需要分类讨论,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梦蝶为你答疑解惑,请收看详细内容。
(1)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政府直管公房,一般双方都有公房租赁权,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继续承租的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2)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企业自管公房,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①若是一方单位的福利性租房,双方都是具有承租权的,由哪方承租也会征求单位的意见,实践中,原则上是由本单位职工继续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②若是双方都是本单位职工,且该福利性租房由双方共同申请,双方都具有承租权,实践中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亦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3)无论是直管公房还是自管公房,如果夫妻向房管部门或者企业提出申请“买断”公房,实现公租房转为私有房产,夫妻双方对该公租房具有完全的所有权,离婚时可按照普通商品房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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