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落户不再看“年限”全面提高落户便利性)
中证网讯(记者宋维东)据“营口发布”消息,5月14日,辽宁省营口市发布《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吸引人才聚集,改善人口结构,促进营口高质量发展。
据悉,近十年来,每年约有1万余人迁入营口市。按照以前的户籍政策,“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足年限”“缴纳保险满足年限”等因素阻碍了部分想来营口市发展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落户。
此次营口落户新政的亮点可概括为“一个放开”“两个新增”“六个取消”。具体来看,即放开房屋性质落户条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门市房均可以落户。新增房屋所有权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落户营口市的,允许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单独落户情况;新增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落户情况。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落户,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的限制;租赁房屋落户,取消持有与该地址一致的居住证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限制;初级以上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落户,取消必须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限制;缴纳保险落户,取消必须缴纳保险满1年的限制;投资创业落户,取消投资金额和需提供纳税凭证的限制;“三投靠”落户,取消必须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有意愿在营口发展,提出申请后就可以落户营口市。这也意味着往届毕业生暂无工作也可以落户营口。
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在营口市缴纳了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就可以落户营口市。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营口某个县(市)区缴纳了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在营口其他县(市)区落户。
此外,在营口投资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营口市城镇地区办理落户。例如,创业者在营口开了一家小型超市,那么一家人即可以落户营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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