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改嫁母亲迁户口到继父村庄,拆迁时小伙被“区别对待”)
跟随改嫁母亲迁户口到继父村庄,八年后母亲与继父离婚,母子二人并未搬走,仍然在继父所在的村庄生活。后来,该村拆迁,母亲顺利获得安置补偿,儿子却被“区别对待”,这是怎么回事呢?
杨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他一直跟着母亲苏雯生活,父亲很少出现在他的生活里。2010年,8岁的杨宽有了继父,他的继父名叫王平,是西安市某区某街道某村的村民,虽然家庭条件不算优越,但王平忠厚老实,对他们母子很好。
婚后不久,苏雯与儿子杨宽的户籍就迁到了王平户内,他们也正式成为了王家村的一份子。刚开始的几年,这一家三口的生活十分温馨幸福。虽然是重组家庭,但王平对杨宽视如己出,将其照顾得无微不至,苏雯内心感动,对丈夫也更加体贴。
然而好景不长,王平突然下岗。下岗之后的王平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整日酗酒,自怨自艾,苏雯好心劝慰他不要着急,慢慢找工作,而王平认为妻子是看不起自己,经常借故吵架,后来甚至动起手来,搞得家里不得安宁。
苏雯与前夫离婚的原因就是他酗酒还家暴,眼见第二个丈夫“重蹈覆辙”,她心灰意冷,再次提出离婚。2018年12月,苏雯与王平正式协议离婚,王平心中有愧,自愿将自己名下所有的一间房屋分割给苏雯。因此,离婚后,苏雯与儿子杨宽依旧住在王家村,户籍也未迁出。
后来,王家村拆迁,苏雯作为村民享受相关安置补偿待遇,儿子杨宽却被排除在外,未得到安置补偿。
杨宽认为自己从2010年以来,一直在王家村居住,并依法缴纳相应保险,具有村民资格。同时他与母亲在其他地区均无任何住处或宅基地,之前也未享受过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待遇,这次王家村拆迁,他理应得到安置补偿。
因此,杨宽向街道办邮寄了申请书,请求其依法履行对自己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但街道办收到后明确拒绝。无奈之下,杨宽将街道办告上法庭,希望在法院的帮助下让自己得到应有的安置补偿。
面对杨宽的质疑,街道办辩称,当初苏雯与王平结婚后,其子杨宽以子女父母相互投靠的方式将户口迁入王家村,但杨宽在王家村并无房屋,因此杨宽不具有被征收人资格。另外,杨宽的户口迁入王家村时,并未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王家村两委会也未认定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杨宽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应享受安置补偿待遇。
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杨宽尚未成年之时,便跟随母亲将户口迁入王家村生活,根据其在王家村实际生活、参与合作医疗社保及其母亲已被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安置补偿等情况,杨宽已实际履行了本村村民义务,并依法具有王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街道办主张杨宽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因此不足为信。
最终,法院责令被告街道办作为案涉村安置补偿实施主体,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对原告杨宽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杨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了公道,希望正在阅读的你也能像他一样,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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