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集体户口委托挂靠协议)
1.甲方根据乙方委托,负责乙方本人的集体户口挂靠服务。不受理其配偶以及子女的集体户口挂靠。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集体户口的日常服务,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日常事务的协调与联系。
3.乙方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自负。
4.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办理相关手续的全部材料。协议期间,乙方如遇联系方法变更等,需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挂靠服务费每年_________元,每年一次付清费用。
6.协议期间,乙方因故需办理户口迁出的,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需附本协议),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所交费用不退)。有拖欠服务费的,必须缴清后方可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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