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户口新生儿落户政策)
嗨,尊敬的求助者,对于您刚刚向我询问的问题,是属于收养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您不用忧虑,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还有其他的疑惑,欢迎您向我继续咨询哦,我会认真负责的为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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