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夫妻不是同一个集体户口能否同迁到一个集体户)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并且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结婚年限等)的前提下;
2、一方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挂靠,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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