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户小孩的户口问题?)
要去你的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时要带如下证件: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这个是在小孩出生的医院办理)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不知道湖南那边叫什么名字),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其中第5点:需要在准备落户的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如实际居住在其它地方还要先到居住地居委会开居住证明),开完证时后到街道办开计划生育证明(落户用)。
顺便告诉你,此时手上的证件是最全的,最好接下来把独生子女证,少儿医保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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