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易地安置到配偶集体户口,参考指南!)
作者|灰灰菜
最近好多战友,特别是马上面临退役的士官,关心自己的配偶在地方是集体户口,易地转业安置时是否可以落到配偶的集体户口上?
答:
这个问题,小编查询了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了核实,现解答如下:
一、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制度
集体户口制度源于195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按照限行规定,大学生毕业后,如户口迁出高校又没有独立落户条件,就只能挂靠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等机构的集体户口上,否则就要迁回原籍。
2、集体户口分类
集体户口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①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②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③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部门城市人才引进的集体户口也是挂在人才服务中心)。
3、集体户口的管理
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
4、集体户口与单独立户的区别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其次,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易地安置?
易地安置,简单的说就是退役士兵在退役时选择安置或落户到除入伍地以外的地方。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①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②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③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①因战致残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是烈士子女的;
④父母双亡的。
三、存在的疑问和解答
热点疑问:是否可以易地安置到配偶的集体户口上?
是否可以易地落户到配偶的集体户口上,关键点是:你配偶(集体户口)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能否开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根据小编与某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询问的结果是:士官易地安置到配偶的户口上,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像集体户口的话,一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也开具不了这份证明,所以不可以易地安置到他们市!
我们又查询了一些城市关于易地安置的政策要求,均要求易地安置对象出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像广东省《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属集体户的,审验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工作单位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因此可以了解到,如果转业士官易地安置到配偶集体户口上也非不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这里的合法稳定住所大体包括:自有产权房产和非自有产权房产。
①自有产权房产指的是自有产权房产(含安置房、二手房、现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②非自有产权房产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连续租住两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可能对合法稳定住所和是否可以异地安置到集体户口上的定义和政策规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标准以当地当年政策为准(具体可以提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扩展内容:如果上述条件符合的话,想易地安置的战友还要提前了解:预安置地政府对于易地安置到配偶户口上,对于配偶户口落户的年限要求。
比如合肥市,对要求到该市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必须符合结婚满2年,且配偶属本市常住户口(挂户和驻地结婚除外;因自购房户口迁入本市时间不少于5年)或工作调动等原因迁入我市,可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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