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时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人才专户该如何选择?入户必看!)
虽然小编经常和大伙讲落户政策,但还有很多小伙伴分不清落户时迁入家庭户、集体户、派出所人才专户有什么区别,更不懂如何选择。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详细讲讲三者的区别以及如何选择,顺便附上办理指南。全是干货哦,文章篇幅较长,建议收藏后慢慢看。
三种户口类型的区别:
深圳的户口根据有无房产立户可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又可以分为个人家庭户和挂靠家庭户,集体户可分为:单位集体户和派出所人才专户,单位集体户是以单位为主体设立的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派出所人才专户是专门为通过学历入户且没有房产可落户的人才准备的,也是集体户的一种。三者的关系如下图:
虽然户口类别不同,但是功能和性质都是一样的,不管哪种类型的户口,在享受政府资源(比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是一样的,大家落户的时候只需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类型即可,不必过于纠结哪种类型更好。
入户人员该如何选择落户地呢?
大家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以下对应的落户地,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户优先集体户,也就是说有家庭户可选的,需要先选家庭户,不能跳过家庭户选集体户。
1)个人家庭户(有独立户口本)
①配偶家庭户:此时你的配偶已经是深户,而且拥有深圳独立户口本。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本人房产立户的:本人在深圳有房产,可以直接将户口落到房产所在地,此时需要去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标准地址单;亲友房产立户的:本人在深圳无房产,但亲友有房产而且亲友自己没有迁户口来深圳,同意你用他的房产开立户口的,此时需要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亲友在深圳有独立户口本,同意你挂靠在他户口名下,此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2)单位集体户:又分为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
①本人单位集体户:你目前任职的公司如果有单位集体户,那你可以直接填单位集体户的地址。
②配偶单位集体户:需配偶单位同意接收。
3)派出所人才专户:派出所专门设立的给没有家庭户或接收单位的人员入户的集体户口。
【特别提醒】不同类型的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应届生尚未在深缴交社保的可自由选择,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只能按先后顺序依次选择。选择的顺序是:本人或配偶在深有房的只能落户自己房产名下,无房产的可以选择亲友房产立户、挂靠亲友房产或者入集体户,单位有集体户的只能入单位集体户,没有集体户的才能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简单说就是:房产立户>单位集体户>派出所人才专户。
选择技巧
应届毕业生
建议应届毕业生准备落户的先不要交社保,这样你就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想落户的区办理落户登记,否则,只能落户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在职人才
1.如果自己在深圳暂时没有房产的,建议直接落户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只要自己不迁,是永久有效的。
2.如果自己没房产但单位有集体户的,可以先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户口性质和其它落户地是一样的,离职的时候再迁出就可以了。此时,需要本人去户政中心办理本市户口迁移,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登记一下就行,证件都不用换。
各种类型的户口办理指南
迁入家庭户
一、申请条件
通过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或政策性迁移入户的人员,本人或配偶或亲友在深圳有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选择在房产立户,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③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立户情形
1.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
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
2.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3.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三、申请材料
1.入户指标卡;
2.准迁证第二联(收原件)(广东省内户籍免提供);
3.迁移证(收原件)(广东省内户籍免提供);
4.身份证;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入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7.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且产权人需本人亲自到场;
8.根据房产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②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②房款缴交票据;
③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9.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报到证。
四、办理流程
1.关注“深圳公安”,在“政务服务”-“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户籍迁入(落户)”-选择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即可,选择在亲友房产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迁入单位集体户
一、申请条件
因人才引进、员工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集体户(前提是有单位集体户,如任职单位无集体户,不能选该户口类型)。
二、申请材料
1.入户指标卡;
2.准迁证第二联(收原件)(广东省内户籍免提供);
3.迁移证(收原件)(广东省内户籍免提供);、
4.身份证;
5.自报迁入单位集体户户号(户号请咨询集体户管理员或户内成员);
6.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7.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8.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报到证。
9.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学生户口市内迁移至学校集体户,可由学生本人前来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
2.集体户不设户主,集体户管理员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集体户;
3.单位集体户成员因结婚、购房、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四、办理程序
1.该业务可全城通办,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不到场;
2.应届毕业生已在拟入户单位缴纳社保的,应前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尚未开始缴纳社保的,可选任一派出所办理。
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一、申请条件
通过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或政策性迁移入户的人员,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
二、申请材料
1.入户指标卡;
2.准迁证第二联(收原件)(广东省内户籍免提供);
3.迁移证(收原件)(广东省内户籍免提供);
4.身份证;
5.在本市缴纳社保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缴纳社保免提供;
6.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7.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8.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报到证。
三、办理流程
1.关注“深圳公安”,在“政务服务”-“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户籍迁入(落户)”-选择拟入户地派出所;
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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