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户婚姻登记 户口首页问题)
咨询内容:
一方为深圳集体户,在深圳办理婚姻登记,集体户口是否需要提供户口卡首页盖章复印件。或者能否使用“粤省事”电子户口簿及个人页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公益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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