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应届生入职流程进入阅读模式)
一、应届生入职基本流程
二、特殊事项说明
1、关于毕业派遣
①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结果一般于当年7-8月之间公布,结果公布前应届生已正式毕业的可以按以下方式操作:
选择按时派遣,将户籍、人事档案派遣回原籍安置,通过落户审批后,再改派至上海,未通落户过审批的,户籍和人事档案不再变动;
选择暂缓派遣,将户籍、人事档案继续委托原学校保管,通过落户审批后,通知学校直接派遣至上海,未通过审批的,通知学校派遣回原籍。
②属上海高校集体户选择暂缓派遣的同学需注意:受制于上海市招工和社会保险政策,属上海高校学生集体户的,不能在上海办理招工和缴纳社会保险。招工和社会保险自户籍挂靠到上海相关机构或原籍之日起起缴(以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记载转入时间为准)。
2、提前实习
应届生正式毕业(已取得学历学位证,未取得报到证)后,在我所集中报到日前愿意到所参加实习的,可以与部门沟通,确定实习内容和实习时间,实习期不可以抵扣试用期。
3、对于未能按学校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按期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学生,我所均不予接收,就业协议自动终止。
4、党组织关系
由于公安系统的党组织关系不能在网上做转移,通知学校出具纸质转移介绍信即可。
原标题:2016年应届生入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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