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必看|应届毕业生天津落户攻略!)
每年的毕业季,都有许多学子离开象牙塔,奔赴梦想之地。虽然“逃离北上广”的毒鸡汤一直是热点,但讨论归讨论,北上广平台大,机会多,资源集中,这些都是吸引毕业生的筹码。但其实生活远比梦想要复杂的多,成家立业,孩子教育,赡养父母等问题不得不考虑。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天津加大了基础设施和机制体制建设,逐渐成为毕业生的不二选择。天津到北京只有30分钟高铁,交通十分便捷;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211、985高校闻名全国。所以入学之初很多同学都将自己的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成为学校的集体户口。
但毕业就面临一个问题,户口迁回原籍或落户到其他城市,因为学生毕业后,不能将户口长期放在学校集体户口。那么,刚毕业的统招大学生,该如何落户天津呢?
应届生落户分为单外和双外,单外是指在天津上大学,户口为天津学校集体户口。双外是指户口在原籍或其他城市,不是天津学校的集体户口。
1.外省生源、天津市(本科及以上)应届生落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公安局官网上关于此类应届生落户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已将户口迁至天津高校集体户的应届生。
办理机构依然是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所需资料:
1、申请人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房屋产权证明。非本人名下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迁移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和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原籍天津、外省市院校毕业生落户
主要指原籍是天津,后因读书将户口迁到外省市院校的应届生回津落户。
办理很简单,直接去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办理即可。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原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原迁出记录的,无须申请人提供)
如原户口迁出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房主同意落户书面材料。
5、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非本人名下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迁移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和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外省市生源、外省市(本科及以上)应届生落户
指的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高校毕业的应届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双外”应届生(第一和第二种应届生对应被称之为“单外”应届生)。
此类落户的审批、办理机构依然是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即审批权在区公安机关。
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户口在外省市高校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3、人才“绿卡”,无人才“绿卡”的提供《毕业证》;
4、《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4.天津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应届生落户
按照天津市以前的规定,天津市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类的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可以办理天津户口,现在随着新政的施行,2年内的要求被放宽到了30岁,也就是对于大专毕业的同学们来说,基本上毕业七八年左右了还是可以有机会落户天津的。
一、受理条件
1、30周岁(含)以下外省市生源具有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历人员;
2、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
3、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注:
1、需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可以申报落户,与新政前相比,增加了对社保缴存时间的限制,需要至少一年;
2、应届生毕业落户时可以选择落在同胞兄弟姐妹的房产上,而正常的人才引进(本科、硕士)和天津市大专毕业生(30岁以下)是没有这样的落户方式的,只能落在直系亲属的房产上,这是一个大的区别。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4、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6、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此项业务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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