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转户条件满足申请落户,却被判一票否决,竟只因一张证明书!)
平台最近普及了很多居转户相关政策的文章,在文章留言中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无论小编把政策分析的多详细,大家还是会咨询相关的问题。
根据以往经验直接给大家出案例分析,能让人更深入地了解政策。
话不多说,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典型的因婚育情况不能正常申请居转户的案例,一起分析下原因:
案例分享:
L先生大学毕业后就在申报单位工作
居住证和持证期社保累计已满7年
社保基数一直都满足在1.3倍基数及以上
本人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申请随迁两个未成年子女(均为2014年1月前出生),同时一并提供了相应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单位人事根据要求将李先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网上填写并申报,显示初审通过。
人事携带相关材料到人才窗口提交,工作人员受理了其申请,并报送审核。
审核过程中,经向李先生所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复核,发现并无其再生育的相应审批事项。
据此,其居转户申请被退回,申报单位被要求详查、核实反馈李先生再生育情况。
案例分析:
在这则案例中,虽然李先生7年居转户基本条件都已经满足,但是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申报的相应信息也不属实。
*目前人才是只要求申办人填写无违反计划生育承诺书,但是会根据申办人情况进行审核,例如:调取核实档案、发核实情况书到申办人户籍地居委/村委核实情况,如出现核实的结果与申办人承诺情况不一致的,将以伪造进行处理。
全国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每对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注意,在2016年1月1日此时间节点之前二胎的,如无法提供再生育审核表和二胎准生证,都属于超生一票否决。
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确认申请人的相应信息是否属实,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都应诚信申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四条(左边法律右边责任)规定: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在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先生这种情况,别说申请落户被退回,严重的将会记入社会征信体系,非常得不偿失。
如果大家未来打算长期定居上海,在申请居转户时,即使自身也满足申请落户的条件,一定要诚信申报,避免“雷区”。
关于更多居住证、积分、落户等问题,可私信指导老师。
举报/反馈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