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刚找到工作,如何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不见面审批”行政制度改革,我市已于2018年6月取消了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不需要再办理《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三方协议上也不再加盖审核专用章。应届毕业生被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已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户托管员工档案的非公单位录用的,直接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学校据此办理转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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