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放到原籍后,要是后来找工作怎么办?)
如果你的户口没有迁,找到工作后,可以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凭就业协议前往户口所在人事局办理改签就可以了。
这是我们学校的相关政策(学校是湖北的)
(一)毕业生报到
1.每位毕业生毕业离校时记得一定要到所在学院领取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包括用人单位通知的报到时间)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到单位报到的应及时与单位联系,说明原因;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再负责办理改派手续,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2.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了托管协议的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户口底页原件和组织关东系介绍信于6月19日上午9点—12点到学校集中办理报到手续(马区在院东风汽车招聘厅受理;余区在余区就业办受理),逾期未集中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可按就业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自行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洪山路6号省教育厅大楼地下室)办理报到手续。
3.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底页原件、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协议及2张一寸照片于6月19日上午9点—12点办理集中报到手续(马区在东院东风汽车招聘厅受理;余区在余区就业办受理)。逾期请按报到证规定时间单独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汉口车站路1号)办理报到手续,开具《入户介绍信》。
4.毕业生在报到途中要切实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文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证件,谨防遗失。尤其是保管好毕业证书,一旦遗失无法补办,学校只能出具毕业证明。
★若就业报到证遗失:则必须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凭刊登声明的报纸和个人补办就业报到证书面申请到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再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
★若户口迁移证遗失:则必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原户口迁往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未入户证明,方可回学校保卫处户证室办理补发手续。
5.毕业生应注意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各类证件的有效期。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交单位人事、组织、共青团部门。若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上述材料过期者,由毕业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6.申请出国并与有关机构签订了户口、档案托管协议或派回原籍的毕业生,其离校、报到手续与参加就业的毕业生相同。
(二)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办理
1.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到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马房山校区东院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室)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所需材料:
①原单位退函(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②新接收单位出具的有效接收函或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③原《就业报到证》。
★改派办理时间:
2009年7月1日—7月10日期间每周二、四学校集中办理应届毕业生改派,7月11日—9月30日期间每周二学校集中办理应届毕业生改派。(集中办理时当天上午12点前收改派资料,下午4点左右发放新就业报到证)。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法定节假日及寒假除外)毕业生到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改派材料并更改派遣数据后单独去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
★办理改派手续的流程:
①携带改派所需要的材料到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向省就业主管部门上报;②凭学校开具的《武汉理工大学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及改派需要的材料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并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的白色联交档案保管单位存档,有色联(研究生为粉红色、本科生为蓝色)为报到凭证;③凭原户口迁移证的原件、新的就业报到证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户政室办理新的户口迁移手续;若已在原派遣地入户,无法取回原户口迁移证者,可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原入户的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④户口在家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若迁移户口到单位,凭就业报到证直接去家庭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⑤党、团员者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原组织关系证明到校组织部、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办理改派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①对于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及其他计划单列城市(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厦门)就业的毕业生,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外,还需当地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接收)函,否则不能办理改派手续。
②凡在本省区、本地市以内改派者,可直接到本省区、本地市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有关改派的要求及时限按所在的省区、地市的规定执行。
③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了户口档案托管协议并已经报到的毕业生,在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单位同意解决户档问题后,可凭新单位有效接收函、户档托管协议直接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不需回学校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中心以及派回原籍的毕业生,在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单位同意解决户档问题后,须按第(二)条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④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注意保存好就业协议书,在离校后两年时间内学校可为其办理签订就业协议及改派等事宜。
⑤因办理改派且档案被退回到学校需重新办理转档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将新的就业报到证的白色联交到档案室,并注明详细档案接收地址和邮政编码。
2.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统一于2009年7月以机要邮递的方式转寄到用人单位。若2009年9月30日尚未收到毕业生档案者,请与学校档案室联系。
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规定,毕业生自领取就业报到证之日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事宜,学生本人可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①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者;
②按国家规定,自派遣之日起,超过两年择业期者;
③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提出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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