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应届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具有《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单位条件;
2.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青浦区范围内。青浦区人才办将综合考量申报单位资质条件,择优遴选后向市有关部门推荐。
拓展阅读:
《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单位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7月29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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