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应届生是如何定义的)
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以2019年国考为例,如果职位表中含有“限应届毕业生”的字眼。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就包括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但未就业,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2、“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有部分考生在上学前曾有过工作经历,也就是先上班,后上学的,这类应届毕业的考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一、规定不同
1、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非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已经落实工作,派遣完成的不算应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报考。
二、职位选择不同
1、应届毕业生:省考中会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对应届生招录,部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市级机关、县(市)区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乡镇机关,在编制录用计划时,会重点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取。
2、非应届毕业生:考试固定中有应届要求的不能报考。
三、工龄累计不同
1、应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的试用期是一年。这段时间工资略低于正常工资。
2、非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有工龄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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