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铜陵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高校毕业生津贴补助
住房基本保障
创业扶持补贴等一揽子政策
帮扶高校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创业
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与当地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本科生600元
硕士研究生800元
博士研究生2000元的工作津贴
最长补助3年
建立高校毕业生住房基本保障制度
凡铜陵市企事业单位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购房补贴及住房租赁补贴。
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
在铜陵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求职登记手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登记失业的铜陵籍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实行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职工养老保险每月250元、医疗保险每月6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实施意见》提出
?高校毕业生在铜陵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经专家评审属于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的,按评审类别分别给予5万至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铜陵市还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提出用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15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对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实际新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生、毕业生来铜参加实习和就业见习。
对当年吸纳30人以上毕业生来铜实习的企业,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吸纳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1.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铜应聘补贴
定期组团邀请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铜参加人才交流活动,按照“谁邀请谁补贴”的原则,免费提供食宿,并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2.在铜非公企业就业工作津贴
(1)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与我市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本科生6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8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的工作津贴,最长3年。
(2)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与我市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300元/人.月的工作津贴,最长2年。
3.来铜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在我市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求职登记手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登记失业的铜陵籍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月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职工养老保险250元/月、医疗保险60元/月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6.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7.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
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经专家评审属于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的,按评审类别分别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他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9.入住特色小镇、大学生创业园优惠政策
对入驻各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照“1免2减半”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对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5元/㎡.月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400㎡,最长不超3年。
10.校园招聘会补贴
在铜高校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并向市人社部门报备的,按照40元/人标准给予校园招聘会补贴。
11.学校推荐毕业生在铜就业一次性补贴
(1)本地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留铜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20%以上的,按6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2)本地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留铜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30%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本地职业院校开展“工学一体”培养,备案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12.集聚示范企业、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补贴
(1)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15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
(2)对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新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13.企业吸纳毕业生实习补贴
对当年吸纳30人以上毕业年度毕业生来铜参加实习的企业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4.离校未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对经年度评选获得优秀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15.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
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岗前培训,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在岗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在岗高校毕业生,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后并继续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基层特岗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