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居转户落户时,发现有重税的情况该怎么解决?)
在上海居转户的办理审核过程中,个税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个税的缴纳情况,能准确的反应出,申请人有没有偷税漏税等其他没有依法纳税的情况。一旦发现申请人的个税有问题,不符合依法纳税的要求,那么落户就危险了。不过个税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今天就来教大家如果解决,个税材料中出现重税的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一、二、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但是在实际的个税申报过程中,因为各个缴纳单位,并不知道是否有在其他的地方在替你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税。因此兼职单位往往会帮你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这块尤其以财务工作者尤为突出,尤其是兼职会计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工作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离职之后。原工作单位为了避税,会利用已经离职人员的信息,申请零个税,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但不管是以上哪一种原因,只要在同一个缴纳时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以工资薪金申请报税之后,那么就算是重税。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去做合并报税,只有这样才不会影响到办理上海居转户。
我们可以选择两处任意地税申报,就是在纳税人取得两处收入的任意一个地税申报都可以。
1、首先查到需要合并保税当月工资(未扣金扣税)的数额,交税的每一家公司的都要,然后需要其中一家的税号,具体看你在哪个区办理;然后填写合并报税申报表,电子的纸质的都要,电子版放U盘给柜台导入到系统。
2、拿着缴款书去银行交钱补缴核定下来税额和滞纳金(如果有)。待交税完成之后你再次查看个税记录时会发现原来几家单位交的税记录还在,但是会多一个自己名字交税的记录,这样就说明你已经合并报税完成。
3、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次月15日,就是纳税人取得两处收入次月的15日前向地税申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款。
落户工具:通过2021年上海居转户落户条件自测系统,能检测出当前有没有达到落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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