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申请】关于《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说 明)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定,结合《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和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说明: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请毕业生自行和单位沟通确认。
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普通学生)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单位提供;
2.《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自行下载;下载后必须正反面打印,必须打印在一张A4纸上,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照要求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2018届版)——辅导员;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8届版)——辅导员;
5.成绩单——教务;
6.外语等级证书——个人(注: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
7.计算机等级证书——个人(艺术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供;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个人;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8年6月30日前补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验原件)——个人提供,并提前10天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示;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
12.其他相关材料——个人。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更多相关材料见“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申办上海户籍
受理对象:
1.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使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2018年))
2.上海高校毕业生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17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使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2015年))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除普通学生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外,上述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材料外,还须另附以下2项材料:
1、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保卫处;
2、《士兵退役证》复印件(验原件)——保卫处。
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
除需要提供普通类学生所需的材料外,还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其中1、2、3项须在提交落户申请材料时提交,4、5、6、7项可在2018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18年6月15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18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自行下载);
5.创业期间(2018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期间(2018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五、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六、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七、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未尽事宜,或者本说明与《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相悖,按照《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执行。
备注:以上材料,学生自行准备齐全,到相关部门验原件、盖章,最后持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到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03)盖章就业指导中心章(验原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2018年)
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2015年).doc
4、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5、上海市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
6、2018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8、申请材料说明.pdf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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