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金华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高校毕业生是优质的人才资源,也是推进我市现代化都市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为优化人才生态环境,补齐人才工作短板,打赢“人才招引战”,决定组织实施“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提升优秀毕业生住房保障水平
(一)完善购房补贴制度。对新引进到金华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在金首次购房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到金华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金首次购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的购房补贴分3年支付。其余人员购房补贴仍按《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服务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6〕38号)规定执行。
(二)实行租房补贴机制。积极吸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来金,对2018年1月1日后引进,与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给予最长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与人才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三)加强大学生主题社区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通过归集城中村改造新建迁建房、建设大学生人才公寓、盘活国有闲置物业资产等形式,多业态打造融社交、分享、创业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大学生主题社区,为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住房保障。对入住主题社区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不同的学历和积分,给予相应面积免费租住优惠(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二、改善优秀毕业生的福利待遇
(四)推行集合年金制度。推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励企业留住人才,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企业,根据人才的学历,地方财政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集合年金的50%给予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
(五)完善津贴补助制度。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五年内财政每人每月给定一定额度的津贴补助,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网络信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校本科生,按“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标准给予补助。
(六)设立“智选金华”大学生市民礼包。对首选金华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人才银卡”或“大学生市民礼包”,给予一定额度的公交补贴及市内景区购票、文化休闲、餐饮住宿、运动健身优惠。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额度2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额度1500元,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额度1000元,专科生额度800元。
三、有序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七)试行人才子女积分入学制度。根据在金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职称、技能水平、房产情况、表彰奖励、社会贡献、薪酬税收、在金缴纳社保年限、专业紧缺度等进行量化计分,以积分分值确定准入对象。根据申请者的积分排名及公立学校所提供的学位数,有序解决在金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子女入学问题。
四、加大优秀毕业生引进力度
(八)鼓励毕业生来金应聘。定期邀请全国高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来金参加人才交流和“大学生金华行”活动,组织学生考察知名企业、产业园区、创新创意平台,宣传推介金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引才用才政策,吸引大学生毕业后来金发展。对邀请来金参加招聘交流和“大学生金华行”活动的毕业生,按照“谁邀请谁补贴”原则,免费提供食宿。引才单位可给予参加活动的大学生适当交通补贴。
(九)吸纳毕业生来金实习。鼓励企业与对口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吸纳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在校生来金到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实习,对就业实习基地企业参照就业见习基地政策给予实习补贴。高校统一组织来金企业的毕业实习参照执行。对组织大学生来金实习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政策予以补助。
(十)组织企业外出招才。积极组织各类招才引智活动,采取“大部队+小分队”形式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校和人才集中城市对接引才,对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引才活动的企业,按照“谁组织谁补贴”原则,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3000元、国(境)外每次2万元。
(十一)推进设站引才。依托政府驻外机构、金华博士联谊会、商会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创业创新孵化园等组织,在人才密集的城市和高校设立“引才联络点”,聘请引才工作大使,定期开展引才活动,吸引大学生来金发展。每个引才联络点给予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每年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再给予奖励经费1万—5万元。
五、着力推进毕业生创业
(十二)组织创业大赛。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对比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一般项目奖励1000—3000元,优秀项目奖励3000—2万元,落地项目资助5万—3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每人最高1万元的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资助。设立创业项目库,对有项目入库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
(十三)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开办创业大讲堂,鼓励创业导师、创业者利用业余时间在创业园、众创空间、人才市场、高校等场所开办创业讲座、培训和论坛等活动,对主讲嘉宾给予每次800—6000元的补贴。设立创业专家门诊,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实地开展创业辅导,创业导师使初创企业成活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四)开展创业孵化服务。鼓励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对提供孵化服务的平台,按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1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十五)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业,登记注册3年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贷款及3年全额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贷款及3年全额贴息。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大专院校(含技师学院)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与其它高校本科生同等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对已实施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对新增项目的政策兑现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涉及同类经费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适用于金华市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3年,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执行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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