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 政策:从“达到标准分”到直接落户)
2021年12月10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通告,凡准备参与2021年“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本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布的方式至对应的五个新城和新片区受理点进行单位资质申报。申报时间统一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梯度倾斜政策”日趋完善:从“打分制”到“达到标准分”和直接落户并存,近年来更加向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倾斜,同时对于不讲诚信的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2021年有关部门也出台了新的制衡措施。
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21年标准分为72分。
但是,根据《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以下几种应届毕业生不必“打分”,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首先,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其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再次,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即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综上,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北大等六所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达到标准分72分的本市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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