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韩瑞平
副组长:樊文斌、李正英、那森巴雅尔、郭海清、曹渊清
成员:杜立峰、董智勇、刘金泉、杨毅、张旭、鲁富宽、李国俊、曹志军、胡敏、吴光宇、包永红、武建林、赵永来、姜海涛、赵福顺、张玉香、程显生
职责: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推免实施细则及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主任:刘金泉
副主任:董智勇、杨毅
成员:张玉香、程显生、孔繁懿、刘杰、康超、何婷、各系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体育课教学部工作人员等。
职责:负责制定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次推免具体工作。
(二)各系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系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时保量完成遴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笔试、面试等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政治态度正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有理想抱负,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关心集体,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以学生处文件为准)。
(二)修读的各门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加权平均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达到80分及以上;成绩合格但又选择重修的课程,以最高成绩计。
(三)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合格(英语425分,小语种60分)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托福考试成绩80分、雅思考试成绩5.5分;蒙授科类(指高考招生录取的蒙授科类)班学生在符合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但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得低于319.5分,小语种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得低于45分。
(四)综合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本班前三分之一。
(五)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每学年均须达到50分及以上(三学年)。
四、推荐对象
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生)均可申请。
五、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名额共7人。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教学单位历年推免情况,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一)满足推荐条件的学生数大于7人且推荐单位数大于7个:
按推荐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科起点本科生)由多到少依次分配1个名额。
(二)满足推荐条件的学生数大于7人且推荐单位数小于等于7个:
首先,推荐单位各分配1个推免名额;其次,剩余名额按推荐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科起点本科生),由多到少依次补充1个名额,补满为止。
(三)满足推荐条件的学生小于等于7人:
学院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等于7人,按实际人数分配名额;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7人,则退回剩余名额,由学校重新分配。
六、总成绩
总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组成,保留两位小数。
(一)学业成绩是指修读的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年制本科生的学业成绩计算期为1~6学期(三学年)。
(二)综合表现成绩是指学生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所获得的左边加分右边,各项左边加分右边累计不超过1分。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左边加分右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1.科研成果。学生本科阶段以内蒙古农业大学或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获得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可予以左边加分右边(详见表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表1科研成果左边加分右边表
左边加分右边
0.2
0.1
2.竞赛获奖。以内蒙古农业大学或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作为主力成员(全国赛国家级奖项前5名、省部级奖项前3名、校级奖项第1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双创”活动获奖等可予以左边加分右边(详见表2),按照赛事及获奖等所对应的级别进行左边加分右边;参加国际赛事获奖可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表2竞赛、“双创”活动获奖左边加分右边表
国家级
自治区级
校级
一等奖
0.6
0.1
0.01
按照赛事及获奖等所对应的级别进行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0.1分
二等奖
0.3
0.05
---
三等奖
0.2
0.03
---
(三)参军入伍服兵役。符合推荐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0.1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加0.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者直接推免。
(四)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推免程序
(一)各系将学院实施细则通知到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并依照实施细则组织学生申报。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
(三)各系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结果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根据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人数,依据名额分配办法分配推免名额。
(五)各系根据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系内公示。
(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的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经批准后予以公示。
八、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审核认定
(一)学生需提交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等科研成果材料;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领导小组审核鉴定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核鉴定通过后,参加公开答辩,答辩通过者优先推免。
九、学生申请材料
(一)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1,需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成绩单(需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系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成绩单,成绩单以“身份证号码_姓名”命名。成绩单必须严格按命名要求命名,未按要求命名的成绩单无法上传至免推系统,请务必认真对待。
(三)外语考试成绩报告单(教务处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四)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单(见附件3,体育教学部及系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五)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能证明学生学业、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材料(系内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各种证书均为复印件(A4纸)。
(六)书面申请书
书面申请书应打印(A4纸),打印后申请人签字。
所有材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规范、整洁,按1,2,3,4,5,6的顺序装订(不加装封皮),一式三份,系内留存一份,报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两份(其中一份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十、时间安排
学校规定推荐阶段于9月25日前截止,学院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9月15日:学院制定并公示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二)9月16日:学生向所在系申报。
(三)9月16日-17日:各系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9月16日-17日:教务处根据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人数,分配名额。
(五)9月17日:各系根据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系内公示,结果同时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六)9月18日-9月21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公示。
(七)9月21日:报学校教务处学籍科。
(八)9月22日-9月23日:学校审核。
(九)9月24日-10月7日:学校公示推免生名单。
十一、上报材料要求
各系务必于9月1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版发至张玉香及康超办公OA邮箱。材料包括:
(一)学生申请材料(1-6全套纸质版及电子扫描件),PDF版电子成绩单。
(二)组织实施推免工作总结(纸质签章版及电子版)。
(三)推免汇总名单(见附件2)(纸质签章版及电子版)。
十二、工作要求
(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要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同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因违纪受处分或因本人原因不宜推荐的,学院有权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各单位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推免工作。对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推免工作监督电话:0472-,电子信箱。
附件:
附件1: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研究生预申请登记表.doc
附件2:2023届毕业生推免汇总名单.xls
附件3:体育健康测试成绩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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