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博士后人员申请将户口迁入设站单位所在地。
2、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户口迁移。
注意事项:
1、没有户口或者原户口已被注销的不能办理;
2、公民提交的户口登记事项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核准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二、受理部门
户籍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受理地址
网上申报
四、联系电话
0592-
五、呈报材料与办事流程
注册登录“厦门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事申请”→“户政”→“博士后人员迁移落户”
六、网上申报平台
“厦门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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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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