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上海,退休后能在上海领养老金吗?)
我们生活的上海
正在变得越来越好
这其中离不开许许多多
外地来沪的朋友的努力
大家很关心
户籍如果不在上海
自己退休后能在上海领养老金吗?
这不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发布了官方答案~
01户籍不在上海
退休能在上海领养老金吗?
接下来通过几个案例
一起来整整“公式”
算算以后该在哪领养老金吧~
案例1
小陆,户籍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在上海某大学毕业后,回杭州工作了7年,并在杭州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后她来到上海,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了上海,且在本市累计缴费10年以上。
待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本市的,那她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
答案:
户籍地杭州,基本养老关系在上海,在上海缴费满10年,领取地为上海。
解析: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2
小金,户籍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在杭州某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5年,之后在深圳缴费10年,北京缴费10年,最后来到上海,并在上海缴费7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他的养老金领取地在哪里?
答案:
户籍地杭州,在深圳、北京先后缴费满10年,领取地为北京,即最后一个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地方。
解析: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3
小袁,户籍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在杭州某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5年,之后在深圳缴费5年、北京缴费7年、成都缴费8年,最后来到上海,并在上海缴费7年。
户籍地杭州,无一处缴费满10年,领取地为杭州,即回到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解析: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在非户籍地首次就业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账户。
解决了一个问题
网友们又提出了新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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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
能否领取养老金?
如果不能领取到养老金的话
之前交的社保是不是浪费了?
那就先来看看法律规定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养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缴费没有满15年,有以下3个办法:
根据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
(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按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大段大段的文字
是不是看得云里雾里的~
接下来用案例来说个明白!
分为上海人和非上海人两种情况
案例1
李叔叔(上海人,60岁)
我是上海人,2008年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今年60岁,才缴了9年社保,不满15年领不了养老金。
那我钱不是白缴了吗?
解答:
李叔叔为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累计缴费不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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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如果李叔叔选择从60周岁开始延长缴费,5年后,在其65周岁时累计缴费14年仍不足15年。因其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前已参保,所以可以在65周岁时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即一次性再缴纳1年)后,在本市申请领取养老金。
案例2
张叔叔(苏州人,60岁)
我是苏州人,2012年53岁时来沪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今年60岁,一共就缴了7年社保。
那我可以在上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在上海领养老金吗?
解答:
张叔叔为外省市户籍人员,53岁在本市首次建账时建立的是临时缴费账户,由于其未在其他地方参加过社会保险,因此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由户籍所在地(即苏州)归集他的养老保险关系。
之后,张叔叔可以在苏州申请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选择延长缴费。若张叔叔选择延长缴费,由于他是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实施后参保的,因此他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申领。
也就是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
可以用以上办法领养老金~
之前交的社保不会浪费的!
其实简单来讲,关于领取地
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
按照“户籍优先、从长从后”的原则来确定
户籍优先,从长从后是什么意思呢?
03“户籍优先,从长从后”
“户籍优先”有两层意思:
(一)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地的,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如果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那么还是要回到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以本市户籍居民来举例子
如果他退休前最后的缴费地在上海,那么不论之前曾在何地缴费,他最终都能在上海领取养老金;
如果他从未在上海缴过费,但在北京、广东、浙江三地各缴了5年,累计起来满了15年,但在各地的缴费都不满10年,那么他最终还是在户籍地上海领养老金。
“从长从后”也有两层意思:
(一)如果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那就要在缴费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金;
(二)如果在多个地方的缴费都满10年,那就要在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领取养老金。
同样以上海市户籍居民为例
如果他先在北京缴费12年,后在广东缴费10年,退休前又在浙江缴费5年,那么他缴费满10年的地方有北京和广东两地,由于北京在前、广东在后,那么就应该在广东领取养老金。
大家可以把自己的户籍地
缴费年限等代入一下
就知道啦~
千万不要错过领养老金~
编辑/孙超慧
资料/上海社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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