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房动迁中没有在里面居住是空挂户口?)
1.如果是承租人,只要物业公司的租赁卡登记的名字和租赁蓝本上是本人的名字,那么即使未居住也是可以分得动迁款。因为连续居住满一年是针对同住人,承租人不需要满足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要求。
2.如果不是承租人,户口在内的人想分动迁款则需要满足同住人条件,不是同住人的,一般是无法要求分得动迁利益。同住人,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一般来讲,没有实际居住过的会被认定是空挂户口,空挂户口是无法要求分得动迁款。上海高院除了对同住人定义这一条外,还有涉及对于同住人的特殊情况: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可以认定是同住人。但是,既然是同住人的特殊情况,要求肯定会高于同住人的一般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例如,本人在外面有很多套房子,在这种情况下认为自己是因为家庭矛盾无法居住而属于同住人,这是很难让法官信服的。
综上:如果是承租人,即使一天也没有住过也是可以分动迁款;如果不是承租人,除非证明是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无法居住,否则很有可能被认定是空挂户口,无法分得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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