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17最新官方完整版】)
2017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异地求职者申请本地户口的一般采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所谓的人才引进是指凡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下面上海知英教育为大家介绍下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
2、
3、
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录用单位条件:
录用(聘用)单位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者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部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应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1、引进单位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执照、验资报告、法人登记代码证,事业单位引进应由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
2、《引进人才登记表》。
3、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户口迁入地同意迁入的证明。
6、引进人员及随迁(随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
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西部地区需由地级人事部门发函)。
8、体检表、结婚证书、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需要申报的相关材
2017年上海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1、单位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将上述申报材料交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
2、经审核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后由县人事局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领取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的通知》,并由县人事局通知用人单位领取上述有关材料。
3、引进单位的人事部门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明书)、随迁子女的相关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县公安局申领引进人员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引进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调令》到当地人事部门(调令上证明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引进人员持我县人事局开出的《领取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的通知》和调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开出的《人事调动介绍信》到我县人事局领取《申报户
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6、引进人员持《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接收落户的《户口簿》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引进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7、对不具备档案保管的用人单位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委托保管手续。
上海市市人社局2016年10月份发布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日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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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调入昆山市
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
(四)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办理。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注:上述引进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七)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至
(七)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在昆工作)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一)人才引进类条件:
杭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及访问学者,以及其它拥有专利、发明、专有技术或特殊才能的人员,可随时办理户口进杭手续;
(二)人才引进类需提供的资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经鉴证的《劳动合同》;
(4)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户口本、房卡);
(5)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6)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申请进杭落户应填写《进杭落户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推荐的其他人员申请进杭落户应填写《外地人才进杭落户推荐表》(一式一份)、《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进杭落户
1、引进条件4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正高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55周岁);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
2、申报程序(1)用人单位将所要引进人才的学历、职称、户籍地等详细情况报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开具调档函,为用人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凭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杭州市的《户口准迁证》;
(5)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出;
(6)凭《户口迁移证》、杭州市区某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及该户主的户口簿,到该户主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委托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杭州市区暂无落户地的,经审核同意后,可挂靠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二、推荐人员进杭落户
1、人员推荐基本原则
(1)被推荐人应具有企业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无高等学历的人员应具有稀缺的特殊技能;
(2)被推荐人需经用人单位考核一年以上,且在考核期内有突出的业绩表现;
(3)被推荐人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特殊技能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
(4)对左边法律右边、文秘、会计、档案、中文、汉语文学等非紧缺专业人员及车辆驾驶等一般技能人员严格限制。
2、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申请人试用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填写《人才引进推荐表》一式一份、《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一式三份,对表内所有项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鉴定意见必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见(不能以人事部门代替);
(2)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与申请人已执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提供在用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凭证要与劳动合同的单位、时间相吻合,并以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原始打印记录为准;
(4)在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区)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或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和户主的户口簿;落入单位集体户口的,出示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5)除上报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的同时还要学历查询的打印附件。(学历证书查询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6)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薄)、结婚证;
(7)申请人配偶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学历证书、就业情况;一般情况下,配偶学历层次偏低、无工作单位的从严控制;配偶同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申报;
(8)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未参加法轮功的证明;
(9)经区人才中心审核,区政府领导、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凭《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有关落户手续。
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海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不仅如此,工作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应该在一年(含)以上,才可申办落户。
如何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
办理人才引进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
相关政策:《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
办理对象:已与园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
拟调人员入户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
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
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合法聘用”是指: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市人才市场内)办理《特聘工作证》满2年(28周岁之前办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拟调人员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其他特殊情况参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执行。随迁人员落户条件:
一、配偶随迁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服务流程:
1、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一至三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
口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如拟调人员无学位证书,需提供情况说明1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5)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四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
交以下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证明园区公积金连续交纳满2年
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拟调人员需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或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领
取《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拟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确认同意并盖章。
如拟调人员同时申请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在《拟调人员登记表》上注明,并提前明确告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4、拟调人员将《拟调人员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3号窗口由窗口现场审核
相关材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盖章。
5、拟调人员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至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户
籍准迁证》(地址: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一楼);拟落户至园区独墅湖公安分局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拟调人员请直接至永安桥派出所办理(地址:林泉街318号)。
6、拟调人员凭《户籍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到园区
相应派出所落户。
咨询电话:0512--
52市内户口迁移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对象:在园区单位就业并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人员迁至现单位集体户口者提交材料:
1、落户申请(本人书面申请并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打印)
服务流程:
1、申请人本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
2、窗口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开具《市内户口迁移单》
3、申请人本人持《市内户口迁移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单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
入手续。
咨询电话: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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