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安家费:安家费的定义:①国家按规定发给的供安家用的款项.②发给离家外出做事的人作为家庭生活费用的款项.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决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下列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额债券利息;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怃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偿;6、军人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应予免税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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