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学院
博士等级
引进待遇
(单位:万元)
对引进人才现有成果的评价标准
服务期8年内
主要科研工作考核指标
总额
安家费
科研费
教育科学学院
一档
45~110
40-75
心理学科15-40万元,教育学科10-20万元。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具有以下成果中的二项:1.发表CSSCI期刊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2.出版学术专著1部;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4.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5.获得省(部)级社会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第3名。
1.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服务期内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以盐城师范学院为前三单位获得省级1等奖以上社会科研奖励;
2.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年。
3.服务期内出版权威学术专著1部。
二档
35~60
35-40
实验学科15-25万元,非实验学科10-15万元。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具有以下成果中的一项:1.发表CSSCI期刊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2.出版学术专著1部;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4.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5.获得省(部)级社会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1.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服务期内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教育部重大项目或青年项目1项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以盐城师范学院为前三单位获得省级2等奖以上社会科研奖励;
2.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
3.服务期内出版学术专著1部。
三档
26~35
25
实验学科7-10万元,非实验学科6-8万元。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具有以下成果中的一项:1.发表CSSCI期刊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2.出版学术专著1部;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4.主持厅级项目1项;5.以前3名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1.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服务期内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省部级项目1项和厅级项目2项;
2.以盐城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
3.以盐城师范学院为前三单位获得市级1等奖以上社会科研奖励;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