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及管理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及管理办法(修订)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学院办学主体作用,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学科建设、指导学院发展等方面的能力优势,助力学校国内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是指所引进人才与学校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在不接转人事档案关系的前提下,聘任到学校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人才引进方式。
一、引进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管理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海内外专家学者。
二、引进原则
1.按需择优,合同约束,明晰任务,重在业绩;
2.学校统筹,权责下放,自主管理,明责定酬。
三、引进程序
1.聘用学院在每年年底,依据学科建设发展需求,提出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经费投入预算,分别报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汇总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2.聘用学院依据学科建设经费的核拨情况,组织考察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综合情况(学科方向、学术水平、身体状况、宗教信仰等),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见附件1),报人事处审批(两院院士和学校引聘的学院院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3.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两院院士和学校引聘的学院院长签订聘任合同(见附件2),其他各类人才由聘用学院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待遇。
四、聘期待遇
1.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管理,可根据约定的工作任务情况,每个聘期为3个月至3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聘期。
2.两院院士和学校引聘的学院院长待遇按照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合同约定执行,其工作待遇由学校和学科(或平台)共同承担,原则上一个学科(或平台)可聘任一名两院院士。
3.其他各类人才的引进事宜和待遇标准,由聘用学院与拟引进人才进行协商约定,经费来源由聘用学院的学科(或平台)建设经费支付,并统筹纳入学院绩效考核。
4.聘期内完成约定任务外的各类高层次研究成果按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5.全职引进或每年来校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学校申请租用校内公寓住房。
6.高层次人才受聘期间不享受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薪酬福利和各类保险等待遇。
五、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工作以年度考评方式为主,其日常服务与管理、年度考评由聘用学院组织实施(见附件3),重点考核在校工作时间、工作记录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并建立业务档案,考评结果报人事处审批、发规处备案。
2.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聘用的依据。考评合格者,继续按引进合同履行有关权利和义务;考评不合格者,解除其聘任合同。
3.高层次人才如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聘用单位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予以解聘。
六、其他
1.聘用学院要切实担负起高层次人才的聘用、管理和考评工作职责,并做好聘用合同以及考核材料等的归档、备案。
2.学科建设经费中关于高层次人才相关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河南理工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经费管理办法》(校发规〔2018〕4号),相关经费管理使用由聘任学院负责审批;学科建设经费负责人是高层次人才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人事处、发规处和财务处负责监督、指导。
3.省部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可自主聘任高层次人才,支付相关引进待遇。
4.对于已签订聘用合同且尚未到期的高层次人才,聘用学院要按照合同约定工作任务做好年度考核,原待遇支出渠道不变。
5.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柔性引进人才办法(修订)》(校人〔2017〕15号)和《河南理工大学柔性引进人才考核管理办法》(校人〔2017〕30号)同时废止。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审批表
2.河南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书
3.河南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年度工作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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