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类引进人才可办理常住户口)
——在上海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据了解,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该办法。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合格人员信息将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来源:新华网编辑:段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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