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的条件)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上海户口申请:夫妻投靠。是指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后的户籍夫妻投靠方式。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和上海人结婚”。一方有上海户口,另一方为非上海户口,这时候可以采用配偶投靠的方式入户上海。上海户口申请:配偶随迁。是指外省市人员在办理落户上海申请时是已婚状态,则配偶可以在主调人办理落户时一同迁移户口。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随调随迁,包括:(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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