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落户必看!上海引进人才落户办理具体操作流程)
1、由单位人事部门以介绍信的形式将上述申报材料交给当地人才服务中心。
2、经过审核并上报市人事局品准以后,由县人事局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领取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的通知》,并通知用人单位领取上述有关材料。
3、单位的人事部门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明书)+随迁子女的相关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县公安局申领引进人员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引进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调令》到当地人事部门(调令上证明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引进人才通过县人事局开出的领取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的通知以及调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开出的人事调动介绍信到县人事局领取《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6、引进人才通过《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接收落户的《户口簿》到指定的派出所办理相关的人才落户手续,并按照相关的规定到引进人才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7、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中对不具备档案保管的用人单位采取到西安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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