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博士/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重庆理工大学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职责
优惠政策
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际著学名者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使本学科在5年内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安家费50万元。
3.享受人才专项津贴2万元/月。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梯队。
6.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助手1名,配置公务车1台,每年提供10万元工作经费。
7.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8.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二层次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千人计划”人选
3.“国家特支计划人选”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7.“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8.境外著名大学的优秀教授
9.国际知名学者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使本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和国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设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学校花溪校区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己。
2.提供安家费40万元。
3.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30-8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4.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
5.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6.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三层次
1.省部级学术带头人
2.境外著名大学的优秀副教授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参与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带领本学科在本学科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
1.可购买学校花溪校区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用房。
2.提供安家费2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工医科8万元。
4.配偶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与我校现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正式调入。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5.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第四层次
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1.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建设。
2.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3.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1.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并可按学校规定的优惠价格购买学校两江校区提供的优惠房(70-120平方米)。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5万元,同时,如配偶不在重庆市主城区工作(或无工作)且具有硕士学位,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安排其配偶工作:
(1)近三年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以我校科研处认定为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5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或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者。
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学校将增加购房补贴3万元:
(1)在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及以上者;
(2)在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担任2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或中层管理工作者;
(3)毕业于境内外著名高校(世界排名前100)或国内排名前5的学科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者。
4.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类2万元,理工医科3万元。
5.无副高职称者,高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高聘正高。聘期均为3年。
6.如本人需要,学校可按周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提供周转房供其暂时居住。过渡周期及租金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7.进校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符合我校引进人才享受追加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可享受追加待遇,上不封顶。
附件2:重庆理工大学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条件及标准
类别
名称
奖励等级
追加待遇标准
获奖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学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教育部高校科技进步(人文社科)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5万元
二等奖
2万元
科研项目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3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其他计划项目、国防科工委、(三总)军工计划等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以及省、直辖市和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专项
1.5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部、省、直辖市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
0.5万元
说明:1.科研或教学获奖、科研项目必须是学校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进校工作后两年内以重庆理工大学名义获得的。
2.以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第一获奖单位的,享受上述追加待遇;第二、三获奖单位减半。若有多位引进人才,获同一奖项,则分享上述追加待遇。
3.同一人选符合追加待遇中多项条件的,可以累计。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科研立项或获奖成功的,追加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5.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基地等)的开放课题不享受追加待遇。
附件3:重庆理工大学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兑现办法
在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完报到手续、且其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调入我校后,学校按照《重庆理工大学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在服务期内兑现相应待遇。具体办法如下:
一、住房兑现办法
1.第一、二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用房兑现办法
服务期内产权证由学校保管,服务期满后交本人。如服务期未满离校,则应退回学校人才用房,房屋的产权关系应转给学校。2.第三层、四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用房兑现办法,由本人向学校提出购买申请,按学校人才用房申购办法购买。如服务期未满离校,则由学校以“个人当年缴纳的购房款”的价格回购该房屋。
二、安家费(第一、二、三层次)或购房补贴(第四层次)兑现办法
1.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在8年内按月平均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如本人要购买住房(房产必须在重庆市主城区),则可持购房协议或合同提出书面借支申请,但金额不得超过当时剩余部分的40%。余额仍按月平均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服务期满后,借支申请退回本人。2.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对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地发放购房补贴。3.凡申请享受学校额外提供的购房补贴的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提供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EI、SCI、CSSCI全文收录的论文还应提供检索证明;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论文还应提供人大复印资料和新华文摘原件及复印件。经我校科研处、图书馆、人事处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兑现。
三、人才专项津贴兑现办法
引进第一层次高层次人才的人才专项津贴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月直接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中。
四、科研启动费兑现办法
由人事处将科研启动费划转科研处,由科研处进行项目管理。本人应在进校半年内向科研处提交立项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立项申请或在进校3年内未使用完经费,则科研启动费自动终止。
五、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办法
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的高聘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办法执行。1.如本人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可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出高聘申请,由学校高聘为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2.如本人进校时已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则可在学校每年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时,提出高聘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高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3.高聘聘期内,履行所高聘职务的职责,接受相应的考核,享受所高聘职务的绩效工资(但不包括国家基本工资、岗位基础工资)。4.高聘聘期内,可正常申报职称。若3年高聘聘期届满,仍未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则不再继续高聘,同时由学校停止高聘待遇。
六、配偶安置办法
经学校同意正式调入或以人事代理等方式解决工作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由学校人事处根据本人所学专业或工作经历、结合学校空缺岗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指令性安置。
七、追加待遇兑现方式
1.由本人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申报表》,提供获奖成果证书、项目任务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经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批准,享受追加待遇。
2.追加待遇可以累计,上不封顶,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本人工资卡上。
3.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上述获奖或科研项目可同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政策规定的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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