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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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的税务筹划第30卷第1期2011年1月曲靖师范学院JOURNALOFQujINGNORMALUNIVERSITYVo1.30No.1Jan.20l1高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的税务筹划李克亮(曲靖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云南曲靖)摘要:随着高校之间人才竞争的加剧,很多高校,尤其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为吸引优秀人才加盟,竞相提供高额购房补贴或安家费.对于高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等问题让高校财务人员感到困惑,是否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才能使税负最低.结合相关税法的规定,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是很多引进人才的高校面临的迫切问题.关键词:高等教
2、育;安家费;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11)目前,很多高校,尤其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为了抢占人才制高点,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竞相提供优厚待遇延揽人才,如配偶随调,配备电脑,提供科研经费等,但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高额的安家费,有的高校也称购房补贴(以下统称"安家费").许多人才为了安居乐业,尽早进入良好的事业发展状态,也都愿意来到提供高额安家费的高校任教.但现实情况是,当引进人才到了高校后才发现,高校承诺给他们的安家费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难免影响了个人积极性,有的要求高校承担本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
3、得税,有的甚至直接拂袖而去.对此高校也感到非常委屈,毕竟安家费是高校从本来就很紧张的事业经费中挤出来用于人才引进的,把缴纳个税而使安家费"缩水"也不是他们的初衷.于是,安家费是否纳税,在纳税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筹划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税负,是很多引进人才的高校面临的迫切问题.一,安家费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交个人所得税.由此可知,是否纳税的关键就看所发的安家费是否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据了解,截至El前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均没有出台关于安家费标准的明确的文件规定.仅可提
4、供参考的是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第八条的规定,即: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该办法由于年代久远,规定的安家费金额太小,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200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回复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安家费是否纳税的咨询时作了如下答复:对于高校以"安家费"为名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部分地市却出台了安家费免税的规定,如广州市地税局.该局规定:对政府部门和单位引进
5、高层次人才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执行如下标准,即:个人取得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签约期限(不满1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超过l0年的按l0年计算)进行平均分摊计算.综上所述,如果高校所在地市税务部门没有出台关于安家费免税的具体规定,则安家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毫无疑义的.二,安家费的税务筹划如何对安家费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关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李克亮,曲靖师范学院计划财务处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税务筹划问题研究.?15?第1期曲靖师范学院第30卷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高校人才战略的
6、落实和效果.那么什么是税务筹划呢?"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收支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_3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之所以有别于偷税行为,就在于其是在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的合法行为;二是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涉税活动一经发生,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再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的,这与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
7、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据此,安家费显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在这里,我们不妨先举个例子.假设某高校引进了一名刚毕业的王博士,双方约定了8年的最低服务期.该高校向王博士承诺的安家费为税前元.那么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王博士的税负.如果一次性发放,则税率为45%,应纳个人所得税元,实发金额只有元,税负率高达34.75%;如果在8年的服务期内按月平均发放,按15%的税率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元,税负率为15%.显然,这两种方法税负均过高,王博士和所在高校均难以接受.基于此,笔者结合该案例,提出以下纳税筹划方法.(一)
8、利用当地的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工资化,于是各地纷纷出台货币分房政策,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住房月补贴额一般为本人缴交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的7%一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税务机关也都制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具?16?体政策,如北京
9、市地方税务局在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号)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关于我市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号)规定,从1998年起,凡根据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号)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规定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高校就可以拿出安家费的一部分按月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引进人才.承上例,假设王博士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2100元,住房补贴的月缴纳比例为10%
10、,则每月应发放住房补贴210元,按8年的服务期96个月计算,可以以住房补贴形式免税发放的安家费为元.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实施该筹划方案:一是高校制订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必须经所属人民政府的批准;二是在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前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三是住房补贴不直接发给个人,应由高校在发放工资时集中存入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职工住房补贴专户".(二)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200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通知规
11、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为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l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据此规定,如果拿出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发放就可以明显降低税负.承上例,假设王博士经学校考核后每年的年终奖为6000元,除以12个月,商数为500元,刚好可以适用5%的税率,年终奖税额为300元.按8年的服务期计算,那么以年终奖形式发放的安家费共计为元,税额共计为2400元.事实上,绝大部分高校每学年末还要发放一次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
12、,而税法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所以在实际操作上一般将安家费和年度李克亮:高校引进人才"安家费"的税务筹划奖金合在一起发放并按上述计税办法计税.假如王博士预计的年度奖金为元,那么加上安家费后发放的年终奖就为元,除以l2个月,商数为1500元,刚好可以适用10%的税率,如忽略不计速算扣除数,8年服务期内安家费部分的年终奖总税额为4800元(6000元×10%×8).(三)以学校名义购置资产的方法新引进的人才到校后要做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安家,既要购置家具,家电等生活设备,又要购置电脑,打印机等
13、办公设备,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也是学校提供的安家费的一个基本用途.承上例,假设这部分家具,家电的平均花费在元,如果学校不向王博士直接发放元现金,而是经双方协商后,由王博士自己到市场上选购各项家具,家电和办公设备,然后拿发票到学校报销,这样元的安家费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采购发票必须开具学校的名称,所购置的家具,家电以及办公设备需要列入学校的资产清册,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履行验收,造册,盘点,报废下账等国有资产管理程序.这样可能有人会担心:我所使用这些设备都是学校的国有资产,办理手续是不是很繁琐?如果学校动辄就来检查那岂不是很麻烦?实际上,经过充
14、分沟通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一般会将引进人才使用的资产与一般固定资产区别对待,在操作上都会简化处理,不会给引进人才造成太多不便.值得一提的是,最近较为流行的以学校名义购置房产然后再转给引进人才的税务筹划办法是行不通的.很多学校为了避税,以学校的名义购置房产免费提供给教师居住,产权证办理在学校名下.学校在聘用合同中与引进人才约定:如果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达到若干年后,学校将以象征性的低廉价格,如元,将房产过户到教师名下,过户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过户前的房产升值归教师所有.l6这种做法貌似巧妙,实则早已过时.早在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了"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
15、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避免步人类似的误区.如果引进的人才自己已经购买了商品房,那么从安家费中拿出一部分以学校名义进行装修倒不失为一个合理的避税选择.(四)转为科研经费的办法在目前的高校用人管理体制下,高校教师不仅有繁重的教学任务,更有艰巨的科研任务,并且科研上的成绩在对人才的评价指标中占有重要的权重.因此,引进人才在进入学校后往往需要持续地得到科研经费
16、的支持.而经调查,很多高校在提供的引进人才待遇中,普遍呈现科研启动经费少,安家费高的特点.承上例,如果将王博士元安家费的一部分(假设为元)转入王博士的科研启动经费中,由王博士在8年服务期内按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据实报销支出,那么这部分安家费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为零.(五)剩余部分在服务期按月均衡发放承上例,经过上述四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后,王博士元的安家费的剩余情况如下:剩余安家费==元如果将剩余的安家费元在约定的8年服务期内按月平均发放,则每月的发放额约为207元.这207元将和王博士当月的
17、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假设王博士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为5000元(含校内津贴),应缴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400元,王博士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第一步:当月工薪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5000一费用扣除额2000一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400)×适用税率15%一速算扣除数125:265元.第二步:当月工薪收入与安家费合并后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人5000+住房补贴÷签约期限8÷12月)一费用扣除额2000一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400×适用税率15%一速算扣除数125=296元.第三步:一次性安家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18、5)×签约期限8×12月=2976元.综上所述,高校发放引进人才王博士安家费元的应纳税总额为7776元(以年终奖发?17?第1期曲靖师范学院第30卷放部分4800元+按月均衡发放部分2976元),综合税负为5.18%,较之一次性发放节税元,较之单纯在8年服务期内按月平均发放节税元,节税效果十分明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安家费的税务筹划时,必须考虑安家费"安家"目的的实现和货币的时间价值.毕竟安居才能乐业,安家费如果发放不及时,将严重影响人才的生存发展.另外,由于物价,尤其是房价处于快速上升中,通货膨胀也日益严重,安家费
19、越晚发放,其购买力就越低.因此高校在发放安家费时,不能单纯从合理避税的方面考虑而将发放周期拉得很长.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就是,引进人才到校后,校方先与其签订借款协议,然后把承诺的安家费在留足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借给所引进人才,校方在与引进人才约定的服务期内根据考核情况逐月在账务上进行冲抵.参考文献:1朱青.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要略J.涉外会计,2004(9):7477.2苏强.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2):3536.3张明华.浅析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7):2l一23.4陈诗谷.个人所得税相关命题的证明与运用J.教
20、育财会研究,2010(1):4748.5吴吉林.高校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J.曲靖师范学院,2009(6):9496.6耿成兴.高校后勤实体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曲靖师范学院,2007(6):7273.TaxPlanningontheSetting-inAllowanceforUniversityTeacherLiKeliang(DepartmentofFinance,QujingNormalUniversity,QujingYunnan,P.R.China)Abstract:Thecompetitionoftalentsamonguniversities,especiallythenewlybuiltones,makestheuniver-sitiespromisetoprovidehighsettinginallowancefortalents,whichmaketheuniversitiesfacetheprob?lemswhetherthes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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