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补贴制度)
《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安家费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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