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落户配偶随迁)
您好!没领结婚证,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恋爱关系一般不会产生左边法律右边纠纷,如果涉及到未婚先孕、财产纠纷等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此,您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再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将按照处理同居关系的规则: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来电交流,欢迎咨询我们团队!我们会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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