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沙区2022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类别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不包含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省属单位以及其他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入户业务的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重点税源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二)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三)招商类重点企业: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生命健康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且经区内招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扶持的企业,上述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须100万元(含)以上。(四)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注册地址在我区的纳入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省国资委、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的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除外),纳入2022年度南沙区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业主单位。(五)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人才引进的单位。(六)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上述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须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其中新型研发机构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可不对纳税作要求。(七)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八)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服务类企业。(九)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港口、码头、航运的航运物流类企业。(十)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说明如下:1.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2.商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以下标准: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3.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达以下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大类5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1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大类2000万元;4.房地产企业为南沙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十一)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十二)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民办教育机构。(十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十四)南沙区高层次人才,具体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员。(十五)本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建筑业企业,且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2.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的。(十六)文化旅游体育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2.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3.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十七)在南沙区直接从事种植和养殖活动,2021年度产值10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农业大类统计的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十八)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并且已被广州市评审公示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十九)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类企业,国内人力资源行业龙头企业或其子公司(仅限前述企业本部员工,不含项目派遣员工)。(二十)在南沙区注册成立满5年(含)以上,获得4A(含)以上等级,获得市级(含)以上的行业荣誉称号,且2021年度公共服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企业2022年1月1日至5月30日在南沙区的纳税(营收)额度达到上述相应类别条件的,可参照进行办理。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申请使用入户指标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须由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
2人员入户基本条件
在南沙区内的申报单位工作,不符合计划指导类入户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三)在南沙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在申报单位及其南沙区内关联企业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10%)的持股股东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但不符合(一)、(三)项条件的特殊需要人员,由引进单位报送岗位特殊需求说明及人才的专长能力、表彰奖励、工作表现、业绩效应等个人情况,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须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小组研究解决。此外,持有广州南沙人才卡的人才(须仍在南沙工作),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3受理时间及部门
2022年度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30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受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单位的申报。区商务局负责受理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重点企业、总部型企业的申报。区统计局负责受理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的申报。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区工信局负责受理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的申报。区住建局负责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申报。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受理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申报。开发区口岸办负责受理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的申报。区卫健局负责受理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申报。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受理文化旅游体育机构的申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农村相关企业、单位的申报。区民政局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申报。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的申报。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南沙区高层次人才的申报。各镇(街)负责全力发动辖内企业申报,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申报工作。此外,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中明确支持人才入户的企业由对口的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
4申办程序
(一)发动。发布申报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分工发动相关企业、单位申报。(二)申报。申报单位在完成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须提供原件、已盖公章彩色复印件(按1:1比例复印原件)、已盖公章彩色复印件的彩色扫描版各1份,并统一用A4纸按上述顺序排列。个人申报资料原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对后退回单位,再由单位退回本人;单位申报资料原件(营业执照、证书、上级证明文件除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时提交区人社局。已盖公章彩色扫描版以材料名命名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单独文件夹,再以单位名命名文件夹,并将单位和个人电子申报材料归集在一起;《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还需提供EXCEL电子表格版。(三)审核。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在《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加具推荐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已盖章复印件、已盖章扫描版与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形成《南沙区推荐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汇总单位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材料、《南沙区推荐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表格版)交区人社局。2.区人社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员的申请条件,包括核验年龄、学历(资格)证书、社保缴费等。(四)报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荐同意使用指标人员名单。(五)公示。将拟使用指标人员名单在南沙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六)办理入户。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获得指标人员名单通知相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名单将个人申报材料的原件PDF彩色扫描版相应命名好后上传到“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审定通过的人员名单,对在“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完成申报的人员,审核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系统申报的视为放弃指标。注意:根据工作进程,获得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在南沙区政府网站公示结束后,原则上应在20日内完成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申报手续。逾期办理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申报材料
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一)单位申报材料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三)需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材料(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扫描件各1份)
6
其他要求(一)年龄、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5月30日。(二)申报单位应突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紧缺急需人才导向,按照“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申报人员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贡献力以及稳定性,优先推荐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劳动关系稳定的紧缺急需人才,确保引进来、留得住。对获得入户指标后出现引进入户人员流动异常、流动原因不清的企业,不再安排入户指标。(三)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需补充材料的,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四)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且五年内不再受理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申请。(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3.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4.公示情况表5.承诺书6.2022年度南沙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请资料清单及申办流程7.2022年南沙区引进人才入户网上申报流程指引8.业务咨询电话
南沙区2022年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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