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攻略:2022上海居转户条件及落户要求!办理上海户口所需材料清单)
上海居转户申办条件
一、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五)科创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六)临港新片区人才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同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七)张江科学城人才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八)其他人才
上海居转户申办流程
1、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收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进行现场受理。
3、审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准予批准的决定。
5、公示和送达。审批通过的,将审批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在公安系统导入落户信息后,申请人可直接持身份证去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上海居转户申办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5.补充材料
6.配偶材料
7.子女材料
8.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
9.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10.以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11.以科创条件申报的材料
12.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
13.以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
14.以其他人才条件申报的材料
上海市户口迁移流程
1、获得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公示通过后,关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依次进入“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查询”查询准迁信息,查到后,在左边公众号右边左下角“业务办理”栏,依次进入“业务办理”-“户籍业务”-“外省市户口迁户落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落户”进入相应模块,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并可选择邮政快递的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也可直接携带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领取)。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社区公共户”的,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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