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社保个税交得不够,退回意见会怎么写(之二))
上海居转户主要审核社保个税,局长之前专门写过一篇文章介绍如果社保个税交得不够,申请材料被审核退回时审核意见会怎么写:《社保个税交得不够,申请上海落户被退回,应该怎么办?》,没看过的同学可以找来看看。
今天算是给之前这一篇文章的更新,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上一次讲过的几种退回意见写法:
第一类:直接写明扣除某段时间
“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社保或个税偏低,需要再观察。”
第二类:质疑某段时间社保个税偏低
“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社保或个税偏低,何因?请确认是否依法纳税(或者是否依规缴纳社保)。”
第三类:要求提银行流水
“提供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
第四类:言简意赅,只写需要税务核查
“社保与个税需要税务核查”
其实上面的几种退回意见虽然写的内容不一样,但是意思都是一样的:社保和个税有问题,交得太低了。
今天局长再给大家补充一种最近两个月见到的审核退回意见新写法:
“个税与社保:需进行税务核查:请确认申报人在沪工作期间是否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提供依法纳税的依据,包括XX年至今单位发放工资性收入所有银行卡的交易明细(全部交易记录,不要做筛选),并标示出各项收入的所属期;提供单位发放工资的原始工资单(非申请人一人,同部门或同小组或全部员工,含应发、社保、公积金、个税、实发等项),单位依法纳税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请申报单位提供自查或核查承诺,申请人为中高层领导、财务或人事的,除了单位盖公章,还必须有单位负责人(法人、总经理)签字。”
审核意见的最后还给出了提出这些要求的政策依据:
沪府规〔2019〕45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审核意见算是目前见过的写得最清楚的退回意见了,政策依据,退回原因,后续的处理步骤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局长给大家简单翻译一下这个退回意见的主要意思:
1、XX年开始税和社保交的太低,我们怀疑你没有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根据政策要求把你的申请退回;
2、如果你认为你已经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请提供证据:个人工资卡流水、单位全部员工的原始工资单、公司依法纳税承诺和自查核查承诺(法人、总经理签字)。
大部分没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申请人,看到这些要求应该都知道是不可能继续申请下去了吧。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假设我真的是工资低,能够按要求提供工资流水、提供全公司员工的工资单,提供法人总经理签字的单位承诺,会不会有机会能通过审核呢?
各位同学,你们觉得这样的情况还有机会吗?
本文由身份规划局原创,关注局长,带你规划你的魔都人生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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