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居转户、人才引进落户、应届生落户放宽之后,又一落户政策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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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人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家的注意力都在人才引进落户和优化居转户政策上,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一新政。
在落户上海的方式中,留学落户是很有优势的,满足条件即可直接申请落户,审批流程也比居住证转上海户口要快速许多,配偶子女也可随员落户,不存在婚龄的问题。
而这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结合现状稍作了修改,优化政策让更多的留学人员符合条件。
政策重点
《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有部分微调,对出国留学人员比较有影响的有这几项:
一、回国后的第一份工作(最重要)
取消了首份工作的地点要求!
留学生第一份工作不在上海也可以落户!
之前的政策要求:留学人员回国后的第一份工作一定要在上海,社保和个税也缴纳在上海。
而新政策中放宽了对第一份工作的要求,只要回国两年内在上海工作即可。
二、学校名单有所变化
【以前】:国(境)外排名500强院校,国内211、985大学
【新政】: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内双一流大学
三:不再需要税单
【以前】:需要申请落户的留学人员提交个税单
【新政】:不在需要个税单和社保证明,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
四:激励措施
新增了激励措施
1、部分博士可直接落户
2、纳入:上海科技创业职业名单的用人单位,全职在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申办落户
3、自主创业
政策问答
Q: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能否申请?
A: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阶段交换生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学习满1年的,参照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进修人员执行。
Q:关于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1年、2年如何界定?
A:是指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实际学习停留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80天、360天、720天,以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时间等综合界定。
Q:关于回国时间如何界定?
A:如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如回国后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如留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工作的,以结束国(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Q:关于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工作,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
A: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Q:关于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如何认定?
A:世界500强知名企业以申办系统内名单为准,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任职材料(包含职位、岗位描述、薪酬等信息),并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
Q:如无法提供国(境)外成绩单怎么办?
A: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出具的相关凭证替代。
Q:申请落户过程中如单位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审核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应怎么办?
A: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单位或个人信息及有关情况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根据需要修改或补充有关信息、材料后再进入审核流程。如由于信息错误或审核结束后因个人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迁沪落户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的,需由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并于3个月后按规定重新申办。
Q:申请落户过程中如有子女出生的,应怎么办?
A:如子女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出生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再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Q:在国(境)外通过非全日制形式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能申请吗?
A:满足文件规定的学习时间及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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