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居转户时,社保缴纳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
很多没有中级职称的家长想要用三年2倍社保来代替,但是很多家长都没有注意里面的一些小细节,导致居转户失败。
2018年4月某公司人事准备为王先生办理居转户的申请,以下是王先生的情况:
1、持居住证满84个月
2、持证期间社保达到84个月
3、没有中级职称,想要用激励条件三代替
但是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基本材料时发现,王先生在2017年5月处于待业换工作,导致王先生在2017年5月没有缴纳社保,所以王先生不符合"居转户激励条件三"的条件,也就暂时不符合居住证转户籍的现行政策,所以居转户被拒。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中,激励条件第三条所指连续三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是指从申报日往前推连续三年(即连续36个月)的社保基数均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
1、社保和税都要大致对应起来:如果社保是按照最低的基数缴纳的,但税是按照正常工资额度缴纳的,就会存在税和社保不一致的问题。存在这样的问题,一般会被退回材料,重新累计,但是也要看个人运气了。
2、尤其走2倍的家长,近36个月要确认税单是否和社保基数大致对应,考虑到年终奖发放的情况。一般让你统计近3年个税总额,平均下面每个月,就是和社保基数对应的标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合并报税:即工资分2家公司发,也就有2家公司同时为你纳税,这种情况,如果是隶属公司关系,需要补说明,并提供工商局资料附工商局档案章。如果是没有关联的公司,则需要合并报税。
3、建议走2倍以上社保的家长,零税最好不要出现在近三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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