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的几个关键误区和大坑,准备的同学要注意)
根据文件和政策规定,每个人都有字面理解。事实上解释权和审批权最终在人社局,近几年标准、尺度经常发生变化,每年情况不一样,但是千万不要以自己的理解和认知去理解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因为居转户是旷日持久的准备,所以基本条件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没有把握的,可以多上贴吧,以及和成功的人士交流。最好的最保险的办法,是带着你的社保和税单去咨询单位注册地区人才,预审和咨询不需要人事专员同去,做到有的放矢。最近在贴吧看到些例子很可惜,很痛心,有的持证和社保时间超长,但是因为自己理解问题,导致材料被退,有时要重新等7年。
下面说几个常见的坑的理解问题:
一、最重要的个税问题,已经专门写过,详见:
二、居住证累计满7年如何理解?
关于居住证的定义,因为发生过政策切换,很多人不理解。
这里有个人社局的网址:
可以查询你的居住证时间,你是否符合条件,以查阅的为准,不是你自己理解。
“上海居住证”很早就有,现在申请的满足七年的,大都在2013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之前办理过居住证,注意,当时有多种居住证,从业类、投靠类以及临时居住证,2013年之前这几种证件,因为审批在居委街道,主要用于人口登记,根本没有进人社的系统,所以是不算居住证累计时间的。
2013年只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是人设审批的,这部分持证时间,人设系统是算的。
2013年上海居住证重大改革,人才引进类取消,统一实行居住证和积分制度。按照当时的衔接政策,只有人才引进居住证到期可以直接到街道去续办,但是如果换证,也换成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哪怕不申请积分也一直算时间。非人才引进的其他证件到期,到街道重新办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2013年只要办过上海市居住证,每年签注,那么你拿的居住证时间是一直算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2013年拿的是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如果2013年以后证件到期,没有再在街道续过,那么你后面的时间是没有的。如果你2013年之前拿的不是人才引进类,即使2013年办理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前面的时间也统统不算!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以为自己满七年了,但是网上填报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居住证时间不满的主要误区所在。不是所有证件都可以累积时间。
二、2倍通道的最近连续三年如何理解?
这是一个大坑,而且很重要,千万要注意。很多人字面上理解,社保基数2倍,今年是2016年,那么我2014、2015、2016年的社保基数一查,这三个数字和上年度平均工资一比,就行了。其实不是。
最近连续三年,是指以你递交材料的日期为准,能够查询到的入账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记录,往前连续推36个月,记住是按月推。每个月的社保基数、实际缴纳社保基数都要高于上年度平均工资2倍标准。
有人说,我年度的基数不就是月份的基数么?不对,每年的社保基数是单位人事根据你去年的平均月收入在3月份填报的,用来确定你新一年度的社保基数。
但是1、如果发生工作转换的情况,有可能社保会断,根据现在的政策,一旦36个月社保中断,必须重新连续36个月,这个坑一定要注意,这时候你的年基数是符合条件的,但是你社保中途有中断过,不符合连续36个月的条件。
2、如果近3年中间有离职入职,那么当年的社保基数是按你新单位入职第一个月确定的基数来统计的,打个比方,4-6月你在一家单位(社保基数是每年4月到第二年3月一个周期),社保基数是1万,但是7月份你跳槽,换到另一家单位,社保基数是2万。这种情况,你的年度社保基数是按2万来算,因为现在的工作单位已经是社保缴纳主体。这时你虽然年度社保基数是2万,看似符合条件,但是4-6月按月推你只有1万的社保基数,你是不符合条件的。这是按年算和按月算的主要区别所在。
另外,居转户不接受补缴,也就是说补缴的无论是基数,还是月份,都不算数。所以自己的社保单子要搞清楚每年的基数,以及是否中断,这个网上拉不到,建议到社保柜台询问一下,好放心。
三、社保累计7年该如何理解?
社保累计7年,也是按月来算,但是要求必须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如果你居住证没有及时续办,即使交了社保,也不算。所以这里的社保,是持证期间内,而非你社保单子上的时间。否则,没有居住证有效的那段时间社保也要扣除。
不仅如此,社保累计7年还要求居住证申请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扣缴义务人,劳动合同单位一致。外服、派遣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你不是外服和派遣,上述要素只要不一致,轻则补说明证明,重则时间全部扣除,最重完全拒绝。一定要自己写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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