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人员居转户遇到糟心问题)
我在上海一家日企分公司上班10年以上,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没有办理居转户的资质,我于2015年与外企德科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个税社保都由他们缴纳,社保基数都满足积分条件,今年外企突然通知说今年办理居转户必须提供被派遣单位近12个月的纳税证明,我服务的单位是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提供不了在上海企业所得税得纳税证明,外企说这样居转户就做不了,除非我换一家可以提供企业纳税证明的单位,崩溃中,请问此政策哪里可以官方查询?大家有遇到此类情况吗?或者有资深老师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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