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例-居转户社保缴费基数)
案例
2018年8月21日,徐先生与人事专员一起至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递交自己的居转户申请,徐先生居住证累计时间达到7年(84个月),持证期间累计社保达到7年(84个月),没有职称,想以激励条件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进行申报,但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其居转户材料时,发现徐先生2016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2017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正好等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而非高于,不符合激励条件三,暂时不符合居住证转户籍的现行政策,无法进行受理。
点睛
居转户激励条件(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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