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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具有本市户籍从事技术类岗位、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条件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其中: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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