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二期积分入户开办!部分政策有变化……)
2021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于7月26日开办,10月31日停止申请审核。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津政规〔2020〕10号)规定,本期居住证积分继续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执行。现将申办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
二、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都须操作才能进入审核流程。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三、2020年申请单位注册信息保留,已经注册的单位直接登录申报。未注册过的单位注册时应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完成当期申报,请企业群众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确保申报成功。
四、职业资格证书和紧缺工种执行以下文件: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号);
《关于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47号);
《天津市2019年-2020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津人社办发〔2019〕95号)。
五、2021年12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逾期将无法查询结果。
六、居住证积分入户是对在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布信息,不接受任何积分中介服务。我中心从未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机构发布办理信息、代理办理居住证积分入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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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市住建委也发布公告2021年下半年起不再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购房积分政策也有变化
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经研究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委不再审核积分入户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
关于做好购房居住证积分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确保居住证积分政策有序衔接,维护积分落户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将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涉及购房积分政策衔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于2020年4月2日以前购房的,可选择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2018〕26号)规定,一次性积40分;或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4号)规定,按年度积分。
二、申请人于2020年4月2日及以后购房的,按《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4号)规定,按年度积分。
咨询电话:
市住建委积分窗口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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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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