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积分120分细则最全解读,办理攻略看这里)
2022年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算?上海居住证120分如何计分?居住证积分申请步骤有哪些?关于这些大家最为关心的上海居住证积分问题,今天我们来看看2022年上海积分120分细则最全解读!
上海居住证积分查询入口: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查分)
上海积分网左边孙老师右边答:
可通过技能或社保缴纳申请,比如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或者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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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前提是要有上海市居住证,因此请先至本市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询问居住证办理事宜。确保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您可进行模拟打分,打分满足120分后可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居住证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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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单位应依法在沪纳税。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答: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答:《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答:目前《上海市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答: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各种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不作为积分的依据。
答: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相关阅读:外地中级职称可以在上海申请积分?大变化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上海积分120分细则)
答: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答: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答: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左边加分右边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答: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答: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
答: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答: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答: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答: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答: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答: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答: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左边加分右边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左边加分右边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答: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答: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答:由用人单位凭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居住证积分上次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7)如果是添加第二个子女,并且出生时间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还必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和二胎生育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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