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情况,配偶可以一起在上海积分落户!)
落户上海有多种途径,今天的主题是配偶随迁落户,那么,满足哪些条件,配偶可以一起进行上海积分落户呢?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a)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b)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c)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d)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2、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1、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上海积分落户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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